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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18-10-18

1.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1.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1.3 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1.3.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1.5m。

1.3.3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1.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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