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

010-5722072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消防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21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同一建筑物有2个以及2

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

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

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

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

落实管理责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

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

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

标识等限位措施,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

其状态信号能够按照预定程序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外,其控制信号能够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

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

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6.

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定期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销毁相关文件档案。 

7.

远程监控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按照规定协议向城市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新闻中心News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伟国

手机号:18501167134

电话:010-57220726

邮箱:shidaosoloon119@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